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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严惩“黑嘴” 净化股市生态
时间:2018-05-12

  证券类节目主持人廖英强被罚没1.29亿元一案引发社会关注。中国证券报认为,此举彰显监管部门严打股市“黑嘴”,规范证券信息传播秩序的决心。在重构信息传播格局的当下,严打股市“黑嘴”,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亟需从强化证券类信息管理、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

  股市“黑嘴”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是给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黑嘴”操纵市场行为一般是在公开荐股之前自己先行建仓,然后反向卖出,俗称“抢帽子”。其间,不知内情的中小投资者成为买单人,遭受股价下跌损失。二是破坏了证券信息传播秩序。一些网络名人、大V利用自身影响力发布影响股市或个股的言论,以贩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怀之名,行给某些利益集团代言之实。更甚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从中牟利。

  股市“黑嘴”为何如此猖狂?一方面,新的传播环境下,“名嘴”成名更为容易,并可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实现有效传播,培养“粉丝群”。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在可以逃脱监管的侥幸心理下,“名嘴”的“黑化”也就在一念之间。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过往案例来看,除了被称为打击股市“黑嘴”第一案的汪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之外,其他案例再无入刑情况。而且,由于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行政处罚对违法者的威慑力无法有效发挥。

  严打股市“黑嘴”可从强化证券信息管理、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多管齐下。这需要多个监管部门协调合作,凝聚监管合力。在证券信息管理方面,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赋能效应激活了个体的信息生产、传播能力,以管机构为主的信息管理方式部分失效。对于会影响股价波动的证券类信息管理,可尝试引入分类管理、牌照管理思路。前者是指将有一定影响力、粉丝数量的自媒体、网络大V纳入监管范畴,参照传统媒体监管方式强化自律管理与违规惩处;后者是指荐股类信息的发布主体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更重要的是,通过完善民事赔偿制度、追究刑事责任、顶格处罚等措施,提升打击“黑嘴”的威慑力。根据,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该条文尚缺乏相应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来落实,且目前尚无民事索赔胜诉的案例。根据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刑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在民事索赔难的背景下,对于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的股市“黑嘴”案件,有必要采取追究刑事责任、顶格处罚的形式来加以严惩。

  严惩只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净化市场生态的一个方面。中小投资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摒弃“一夜暴富”“搭便车”心理,增强独立研究能力和信息分辨能力,不偏听,不盲从。当然,知易行难,民事赔偿制度的救济意义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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