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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喊话”老赖:5月21日起要“严打”
时间:2018-04-14

  昆明4月13日电(缪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向云南全省发出《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下称《公告》),从2018年5月21日起,云南全省法院将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公告》旨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推进云南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公告》中要求,在云南省三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前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到期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公告》还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此外,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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