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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察考核评价机制 推进县(市)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6-22 00:00

  ( 范晓儒)6月21日,从市委巡察办获悉,为更好发挥市级巡察机构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中承上启下作用,银川市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通过修订完善《银川市县(市)区巡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向下传导责任压力,强化对县(市)区级党委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办法》明确将县(市)区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履行巡察职责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一同纳入考核评价范围,确保全面客观掌握县(市)区巡察工作的整体情况。

  在考核评价内容方面,《办法》从履行主体责任、深化政治巡察情况、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情况、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加强基础建设情况等五个层面设定35项重点考核指标,根据每项工作要求确定85个评分标准。新增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情况考核评价指标,特别是与纪检、组织、审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助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在整改环节设立向被巡察单位分管领导通报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整改的日常监督情况2项考核评价指标,以考核评价进一步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部门落实整改监督责任。

  “本着以考核促进工作的原则,我们坚持把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核心,将考评结果上报并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予以表扬,对排名靠后、某单项工作严重滞后或考核工作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党委书记或巡察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银川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说,日前,已组织专业力量对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了全方位的调研督导,调研督导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

  据悉,县(市)区巡察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是银川市委巡察机构对如何“以市带县”、落实县(市)区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实践。市委巡察机构将以量化考核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县(市)区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的履责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助推银川市县(市)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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