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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时间:2023-05-10

  5月1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和清主持会议,副主任袁科、张凌峰、冯伟斌、马红军、马晓兰,秘书长叶宏伟出席。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向豫,市委常委、副市长孙梦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路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亢晟及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调查研究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进展、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进行了满意度评价。会议对《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依法作出《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的决定》和《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银川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强调,要坚持调研先行,以调研为基,在调查研究中问需于“民”、立足于“实”、着眼于“深”、致力于“效”,把调查研究做深做实。要坚持有效管用原则,持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城市更新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推动先行区示范市建设。要坚持监督支持并重,强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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