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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时间:2023-07-14

  7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和清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科、雍辉、冯伟斌、马红军、马晓兰,秘书长叶宏伟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向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路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亢晟及市监察委员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出席3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对《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表决通过了《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和有关人事免职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2023年银川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废止〈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力度,对标“八五”普法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扎实做好普法工作,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全面深入有效实施,切实提升银川市环保工作水平,助力法治银川建设。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促进财政资金使用实现最大效能,并适时组织对预算调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的各环节全过程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真正做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与会同志进行了全面解读。

  :雷梦 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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